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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合同专用条款 水利通用合同范本_水利通用合同条款 水利工程合同范本大全

水利通用合同范本

水利通用合同范本 第一篇

工程名称:xx镇大秀至岱山避洪沟治理及堤防加固工程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 :xx人民政府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巢湖市xx兴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二零xx 年一一月一日

发包方(简称甲方):xx镇人民政府

承包方(简称乙方):巢湖市xx兴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更好地完成xx镇大秀至岱山避洪沟治理及堤防加固工程的建设任务,本着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规则,按照《_合同法》和《建筑合同承包条例》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名称:xx镇大秀至岱山避洪沟治理及堤防加固工程

二、工程地点:xx吕婆大秀至岱山银山桥(一标段)

三、承包项目及主要工程量:避洪沟治理及堤防加固工程,详细的工程量工程内容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四、开工时刻:二零xx 年一一月二日竣工时刻:二零xx 年一一月二七日

五、工程价款:元(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六、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七、工程款结算方式:

(一)工程结算总价为合同价加(或减)变更价款。

(二)变更工程量的计价方式:工程项目发生变更时,变更项目合同中有类似价格的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无类似价格的项目按相应二零xx 年安徽省定额进行综合计价和相应取费及政策性调整,材料价格执行当期《巢湖市工程建设》信息价,如信息价没有的材料价格执行双方签证价。

水利通用合同范本 第二篇

招 标 人:

监 理 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依据民族有关法律、法规,下面内容简称委托人),委托 (监理人名称) (下面内容简称监理人)提供: 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地点:

三、工程等别(级):

四、总投资(人民币,下同):万元

五、工期:

二、监理范围:

一、监理项目名称;

二、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

三、监理项目投资:

四、监理阶段: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一、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二、监理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 元,由发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刻向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二、中标通知;

三、投标报价书;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大纲;

七、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技巧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 (盖章 ) 监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刻: 年 月 日

水利通用合同范本 第三篇

发包方:_________ (下面内容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 (下面内容简称乙方)

今因甲方兴建防洪抗旱工程,需要委托乙方承建,经双方协议后,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签订合同,作为今后施工工程依据,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防洪堤、灌溉水渠。

二、工程地点:故县三公里处

三、施工范围:_________。

四、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五、质量标准:乙方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标准,在施工经过中,如发现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甲方应及时提出,乙方应及时处理,返工。

六、工程承包造价:贰万陆仟壹佰陆拾肆元整。

七、付款技巧:承包方全额垫款。

八、施工期限:两个月。

九、本工程不能转让,否则没收押金,终止合同。

十、劳保安全:在施工中发生的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十一、在施工经过中,甲方派马金龙同志为现场施工代表,隐蔽工程必须由施工代表现场鉴后,凭通知才能施工,并做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十二、乙方在施工经过中,凡车辆通行及补偿均由乙方自理,工程结束后,所有道路、农田、必须恢复,恢复费用由乙方自理。

十三、本工程完工后,需经过第二年洪水考验方才进行组织有关人员验收。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一份,镇水利职业站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利通用合同范本 第四篇

建设单位:_________(下面内容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_________(下面内容简称乙方)

富平县永和村人畜安全饮水工程项目经公开招投标由乙方中标承建,现依照《_合同法》、《_招投标法》、《_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恳信用的规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富平县永和村人畜安全饮水工程

工程地点:富平县永和村

工程承包范围:根据施工图纸要求

二、合同工期

自本项目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起一九九日历天

三、质量标准

合格(按设计施工合同质量要求)

四、合同价款

工程建设内容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合同总造价:柒佰捌拾陆万捌仟伍佰叁拾壹元整。(元)。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工程施工合同书(包括补充协议书)

(二)中标通知书

(三)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书

(四)招标答疑纪要

(五)图纸

(六)相关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七)工程量清单

(八)经双方确认的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方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

六、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一)负责施工场地的征用及拆迁、赔偿等职业,按照提供施工用地及交通道路,如果因施工场地及交通道路无法保证乙方材料顺利进场,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二道运输甲方应配合乙方给予签证确认。

(二)与当地供电、供水部门联系协助解决乙方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电源水源难题。

(三)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需对施工进行更改的,应送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提交乙方施工。

(四)配合乙方、监理单位做好现场质量及工程量签证

二、乙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一)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七天内进场开工。

(二)负责施工生活用电、用水费用,负责本合同所需要的临时设施的设计、建设、维护及费用。

(三)认真执行甲方及监理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指示,切实履行责任,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并按期完工。

(四)在施工经过中,未经甲方及监理人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内容及施工质量要求,若擅自变更,甲方不予承认签证。

(五)工程施工完工后乙方应负责清场并做好相关恢复职业。

(六)乙方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规划表和由乙方负责的施工图纸提交监理单位审批,并对现场施工负全部责任。

七、工程进度

一、本工程施工总工期为自监理人发出开工令日期起算计一九九日历天。但对一下缘故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和监理人现场代表确认后,工期应顺延:即由于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一周内非乙方缘故造成停工累计八小时以上、不可抗力及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和合同中约定、甲方和监理人现场确认同意顺延的。

二、在本项目建设施工经过中,若乙方严重违反合同规定,以致于继续施工将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

八、工程质量和验收

(一)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地区工程施工图(包括设计变更图纸)等技术资料和按现行民族及本地区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等组织及验收,并保证工程量达到合格。

(三)若乙方的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修到合格,经再次验收通过后,方可交付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必须按民族现行有关技术质量验收标准,提供各类检测试验报告,钢筋、水泥、机砖等原材料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必须按规定制作砼砂浆试块送检,若试验组数不足及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承担责任。

(五)验收前七天,乙方应把施工内资料送交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审核,验收后七天内,乙方应把完整的内业资料送交建设单位备案。

(六)本工程所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乙方均需向甲方和监理人报告复核,经复核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隐蔽,否则,甲方和监理人有权不予确认该隐蔽段工程,因此而造成发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材料、设备采购供应方式

(一)本工程由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为招标为范围内的所有材料及设备。材料、设备采购、运输、保管质量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二)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名称、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等指标必须符合有关要求,进场的材料、设备检查验收规定在承包合同中约定。

(三)材料在用于工程前,必须向甲方及监理单位代表提交制造厂家质保书和产品合格证书,并经监理单位核查后投入使用,没有质保书的材料不得使用,所有材料和构件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对材料质量怀疑的,应对该材料按现行民族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合格的可用于工程,不合格的中标人应将其清除出施工现场,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十、付款方式

(一)本工程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格的一零%。招标人在合同生效后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_________。

(二)按工程量结算,按月核定完成工程量的八五%,暂停付款。预留一五%作为工程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再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九五%,余下的五%作为保修金,保修金支付按保修协议执行。若中标人对其他施工的竣工工程质量保修已办理保险或提供其他法定担保的,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法定保险或担保凭证后,应将保修金支付给中标人。

(三)保修期为半年,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难题,乙方需及时修复,若乙方不修复,由甲方指定施工单位修复,费用在保修费用中扣除。

(四)乙方应在每月的月底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当月实际完成的合同工程量报告,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收到报告后七个职业日内审核确认,甲方应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意见后如无差错或无异议应在一星期内足额支付相应的进度款。

十一、工程合同价目竣工结算

(一)工程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乙方应把工程结算送交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预审后,由建设单位送有造价审核单位审核。

(二)本工程价格采用固定单位包干,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根据图纸要求施工,按时决算:单位按乙方的投标报价书上的单价计算。

(三)合同价款于合同成立后不得调整,但本次招标的范围外发生的项目,设计变更或其他缘故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合同价款可按下列技巧调整:

一)在核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内已有的项目单价取乙方投标报价单位,其他各项费用按乙方投标文件所报的标准计算。

二)在核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以外的新增项目单价,仍按本工程标代理单位提供的预算编制说明规定计算确定。

三)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的按民族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其他

一、违约

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和监理人提出书面通知,要求甲方在一零天内履行合同,否则有权暂停施工,直到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赔偿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一、由于承包人的缘故未能按合同规定日期完工,承包人除自行承担赶工所增加的费用外,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一零零零元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最多不超过一零零零零元。承包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若比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时,则由监理人和发包人核实提前天数。承包人可获得每天一零零零元的奖励金。奖励金最多不超过一零零零零元。

二、乙方应承担本工程安全责任,用于施职业业安全设施以及消防设备、器材等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不可抗力:若遇到不可抗力影响造成工程本身受损害和所需清理修复职业的费用,甲方应给予补偿。

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利通用合同范本 第五篇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责任,包括正常的监理职业和额外的监理职业。

(六)“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七)“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刻段。

(九)“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一零)“本合同”是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一一)“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一二)“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一三)“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一四)“地技巧规和规章”是指省级_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_法律、行政法规以及_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技巧规和规章。

第四条 监理职业的依据是民族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联系

第五条 发包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难题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常驻代表,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六条 在合同实施经过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人身、设备或工程事故的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事后应在四八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七条 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承包人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 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刻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 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刻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工程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职业,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第十条 在监理期限内,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致,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人备案。

第十一条 监理人应按照民族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十二条 在监理期间,监理人员必须遵守监理职业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规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监理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条 现场监理人员应按照施职业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第十四条 监理人员必须采用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 监理机构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职业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第十六条 监理机构所使用的由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独特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人。在本合同终止以后,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人。

第十七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或者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监理机构和所有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职业。

第十八条 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人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人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人和监理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难题或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人应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条 监理人因不可抗力的缘故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发包人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职业,为监理提供必要的职业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刻、数量、方式,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四条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刻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的时刻,监理机构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决定,监理机构可以认为发包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二十五条 发包人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机构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人。

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应向监理机构提供展开监理业务所必须的职业、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人不能提供生活、职业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第二十七条 如双方约定,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业人员,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机构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安排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发包人应当维护监理机构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监理业务的开展。

第二十九条 如因非监理缘故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人应接受监理人相应增加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 发包人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 理 人 的 权 利

第三十一条监理人有如下权利

一、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二、对承包人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三、协助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四、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规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六、按照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七、按照安全和优化的规则,对工程实施中重大技术难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

八、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

九、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

十、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十一、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

十二、对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十三、对承包人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

十四、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发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十五、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

十六、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发 包 人 的 权 利

第三十二条 有权依据本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的监理职业进行检查。

第三十三条 有权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

第三十四条 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重大难题的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五条 有对工程款支付、结算的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前经发包人同意,并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至合同终止。

第三十七条 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职业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报酬后即终止。

第三十九条因非监理人缘故,出现下面内容情况而由此增加的监理职业量和职业时刻的延长,均视为监理机构的额外职业,监理人有权要求得到额外报酬并相应延长期限:

一、由于发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监理缘故使监理职业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监理职业量或持续时刻。

二、在本合同履行经过中,发包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职业。

三、由于非监理缘故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职业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职业。

第四十条 本合同适用的民族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时,签约双方应在充分协商后对包括监理报酬计取在内的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 在监理经过中,如因情况发生变化,本合同必须变更时,须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因变更产生的费用等难题的解决技巧应在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

第四十二条 发包人或者监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在五六天前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二八天内没有收到对方答复,可在此后的一四天内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难题。

第四十四条 由于监理人的责任致使本合同终止时,监理人无权取得未履行监理范围的费用。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

违 约 行 为 处 理

第四十六条 发包人违约与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经过中,发包人下述行为属违约: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约定的义务。

二、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期限支付监理报酬。

对上述的违约行为,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此而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违约与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经过中,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下述行为属违约: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二、监理人不再具有承担本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能力而终止合同,或因监理事故而给发包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对上述的违约行为,监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

监 理 报 酬

第四十八条 正常的监理业务报酬,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技巧计取,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第四十九条 监理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额外监理职业应得到的额外报酬,或因工期延长增加的报酬,应按监理补充协议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技巧计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应按正常监理报酬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条 发包人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还应支付滞纳金或利息。

第五十一条 发包人对监理提交的监理报酬支付通知书中报酬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通知书七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无异议,按通用合同条款第四十九条的约定支付。

其他

第五十二条 监理人员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必须出外考察的,经发包人同意,其费用向发包人实报实销。

第五十三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监理机构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帮助,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在监理范围外的咨询和帮助,经发包人同意,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五十四条 因监理机构在监理经过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经济效益,发包人应给予监理机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第五十五条 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五六天内,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种类办理保险,并向发包人提交保险合同的副本。保险合同的条件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争 议 的 解 决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七条 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的经过中,双方仍应继续承担监理合同约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一条 (一)“工程项目”是指:——————–

(二)“发包人”是指:——————–

第三条 本合同适用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技巧规、规章等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_第一六号令);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_第一零二号令);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五零三一九-二零xx);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二八八-二零xx);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DL/T五一一l-二零xx);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建管[一九九九]六三七号);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水建管[一九九九]六三七号);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管理办法》(水建管[一九九九]六三七号);

《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规定》(水建管[二零xx]二一七号);

《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单位与监理人员管理办法》(水建管[二零xx]二一七号);

《民族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四条 补充下面内容内容:监理职业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本合同的监理依据包括:

第五条 发包人常驻代表:待确定后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二八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现场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授权范围。

本条增加如下内容:

(一)监理机构

一、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遵循监理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应用合理的技能为发包人提供与监理人资质水平相适应的服务,通过科学、认真、勤奋与高效的职业,实现工程建设合同预定的目标。

二、监理机构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规则展开工程建设监理职业,除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二八八-二零xx)、《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DL/T五一一l-二零xx)规定的具体业务以外,还应负责协调及处理本项目执行经过中涉及设计、施工、与其他项目衔接等方面的相关职业,公正的维护发包人的合法权益。

三、监理机构应根据相关行业的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和工程建设内容分专业、分项目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四、监理机构主要人员的资格应在监理机构中详细描述,并得到发包人的认可。监理人员的组成应合理,监理人派驻进场的监理人员的素质、数量、专业配置及层次结构必须满足工程进展和工程监理职业的需要。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由本单位注册人员承担,并不得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监理中兼职。

(二)监理人员的资格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或相近专业高质量技术职称,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近五年内具有类似工程任职经历;

(2)副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高质量技术职称,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近五年内具有类似工程任职经历;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工程师相应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必须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包括(但不限于)水工、金结及设备、机电、水文、地质、材料、试验、测量、规划、财务、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相关专业人员。

(4)设备监造师必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

(5)_、水利部及民族电力公司颁发的有关资格证书均可,但必须符合相关专业要求。

第九条 监理人的监理范围为:(见第二卷《监理范围和主要服务内容’里面有关内容)。

监理人的监理职业内容和主要措施:(见第二卷《监理范围和主要服务内容’里面有关内容)。

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一零天内,派出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

第十条 监理人员的调整增加下面内容内容:

(1)监理机构进场人员必须相对稳定,所派驻的监理人员在本项目中的现场累计时刻每年不得少于9个月。

(2)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以相当资格与技能的人员。

(3)更换正、副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报经发包人同意。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离开现场必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

第十三条 本条增加如下内容:

需旁站监理的工程关键部位是(但不限于):电站枢纽大坝和厂房基坑开挖、隧洞开挖、基础工程、土方回填、建筑物止水、混凝土工程含碾压振捣、防冻保温工程、洞室一次支护及混凝土衬砌工程、金结制安、机电设备安装、观测工程的施工等。

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但不限于):施工放样、厂房基坑开挖的支护、保护层开挖、基础清理、钻孔清理及灌浆、隐蔽工程的施工材料检查和施工经过、止水带的连接、混凝土拌和、混凝土的浇筑、碾压振捣和温度控制、钢筋制安(含锚杆、钢筋网)、喷混凝土、土方回填的压实和质量检查、土工织物的铺设及焊接、防冻保温施工、观测设备安装与调试以及其他需要监理进行旁站的所有工序。

第十六条 监理机构使用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品,除有独特规定外,属于发包人的财产,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二八天内移交给发包人。

第十九条 因监理人的过失造成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应赔偿发包人的赔偿金计算公式为: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工程总建安费用(概算)×监理费合同额(税金等各项应扣费用扣除后)。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发包人应当在监理范围工程开工前一四天,免费向监理人或监理机构提供与被监理工程有关的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承包合同副本一套,设计文件(含设计图纸、变更、通知及技术要求等),其他有关完整资料一套。凡发包人提供给监理人或监理机构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监理人或监理机构应在合同期满后或在发包人通知的时刻内归还发包人。发包人提供给监理人或监理机构的有保密要求的文件和资料,发包人应在文件和资料上注明,监理人或监理机构应按保密法有关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保存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发包人对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监理机构的时限:

(1)一般文件7天;

(2)紧急事项3天;

(三)变更文件一四天。

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必要职业生活条件为: 满足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办公和住宿所使用 的房屋(包括免费提供办公及生活所用的水、电、暖、场内固定电话);办公用桌、椅、文件柜及宿舍的床、桌、椅;为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职工食堂免费提供就餐。

监 理 人 的 权 利

第三十一条 删去第二款并代之以:对承包人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的确认权和否认权,但监理人在批准分包之前须报发包人批准。

删去第六款并代之以: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监理人对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删去第七款并代之以:按照安全和优化的规则,对工程施工中的重大技术难题通过发包人向设计人提出建议意见;

第三十一条 增加如下内容:如果发包人认为总监理工程师不称职,有权向监理单位提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监理单位应考虑发包人的要求。

违 约 行 为 处 理

第四十六条发包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与监理人的实际损失数额相同,但总数不超过监理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

二、经济损失:与监理人的实际损失数额相同,但总数不超过监理合同价。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违约,应支付发包人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总数不超过监理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违约的事件至少包括(但不限于):

(1)在进场时,未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总监理工程师人选或更换其他监理人员超过投标文件中监理人员总数的10%,将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2)未经发包人同意,总监理工程师离开工地脱离职业岗位或每季度月平均在工地时刻少于二一天/月,按 一零零零元/天·人计算违约金;副总监理工程师,部门或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监理人员离开职业岗位或每季度月平均在工地时刻少于二一天/月,按八零零元/天·人计算违约金。

(3)在监理服务期内,未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除按发包人要求即使纠正外,还应按五万元/人·次计算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含副总监工程师)的违约金,按五零零零元/人·次计算擅自更换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违约金。

发包人在发现监理人违约行为7日内书面通知监理人,并有权按计算的违约金额度在应支付的监理费用中进行扣除,或从监理人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违约金。

二、经济损失:与发包人的实际损失数额相同,但总数不超过监理合同价。由发包人从应支付给监理人的监理费用中扣回。

监 理 报 酬

第四十八条双方同意按如下技巧计取并支付监理报酬:

一、 发包人根据监理合同,按如下方式支付监理报酬

(一)自监理合同签订起,在监理人提交履约保函,合同生效后二八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一零 %作为首付款(扣留首付款的五%作为保留金)。

(二)监理服务开始后,发包人每季度支付一次监理费用作为进度款。支付时将工程实际进度,监理人实际投入的人员、设备及设施、实际完成的监理职业量等影响,以合同总价为基数,按如下计算方式分期支付监理报酬。

结算金额=(合同金额 ÷ 合同工期 ×九五%- 预付款金额 ÷ 合同工期)×三

(三)本工程项目移交验收前,监理报酬的支付(含首付款)不超过监理合同总价的九五%。

(四)每次支付将扣留应支付金额的五%作为保留金。

(五)支付凭证应符合财务规定。每次支付时,监理人应将支付申请、监理实际投入和职业内容、职业量统计等,报发包人相关部门审签后,作为支付依据。

(六)当工程不能正常进行,或监理人的服务方式,或进场人员不能令发包人满意,并在发包人提出建议得不到明确答复和及时改正时,除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外,发包人保留调整付款进度和额度,以及按本合同规定向监理人索赔的权利。

二、结算

(一)在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后二一天之内,结算监理合同费用(扣减监理人赔偿金);

(二)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经发包人检查无质量难题和监理责任难题,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并归还发包人提供的建设文件与文件资料后,结算其他应向监理支付款项的余额,扣减其他应从监理人扣回的款项后,发包人向监理人返回保留金和履约保证金。

第五十条 发包人延期支付监理酬金应向监理人支付利息的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其他

第五十五条 监理人须自费投保如下保险:

(一)监理人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工具的保险;

(二)监理人所雇人员的人身保险;

(三)监理人认为需要的其他险种。

对于监理人所雇的人员因任何缘故所受任何身体伤害导致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发包人概不负责;监理人应保障并持续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所有索赔、诉讼、费用及任何开支。

水利通用合同范本 第六篇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甲方为解决办公及生活用水,新打一眼 一五零米左右深水井。现委托乙方施工。 为保证该工程按期、保质、保量的建成,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深水井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钻孔、井管安装,投砾、封孔、固井、泵体安装、抽水、水量、水温检测。

二、施工前的准备

一、施工前双方确定好井位。

二、乙方施工所用电、水、泥浆的排放。

三、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于二零xx年六月三零日开工到二零xx年七月二日竣工。

四、乙方不得将此工程转包或合同给第三人施工。

三、工程范围及成井标准

一、本合同的打井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施、工具及人员完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具有施工工程所认定的资质条件。

二、合同所指的工程为:打井孔径直径≥六零零mm,圈井管用钢筋混凝土焊接管(长四m×内径三零零mm)。

三、成井后三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到施工现场验收,井孔垂直度以能够顺利使三寸潜水泵头下落至井底为准。

(一)工程价格每米单价五零零元。

(二)乙方应按打井进尺及实际打井深度收费,待验收合格后乙方开据发票一零天后付清。

(三)打井所需水、用电、耗油圈井耗材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成井验收

一、分段验收(包括井深、布管直径、填充料)。甲乙双方及相关部门签字为验收依据。

二、打井深度以测量验收认可的深度作为结账的凭据。

五、其他事宜

一、乙方应保证成井的出水量达到每小时≥一零——一五吨,如果出水量每小时低于一零吨甲方支付单井工程费的五零%。

二、施工期间,乙方应注意安全施工,如发生伤亡事故,乙方应承担伤亡人员的全部费用。

三、乙方将打井设备运至施工地点以后,因停电及人为影响施工遇到不可抗力情形,工期可以顺延。

四、其他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以不影响工期为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合同自双方签订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水利通用合同范本 第七篇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根据《_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

质量等级:必须保证合格,争创优良

合同价款:_________

二、承包方式:

全包(即包工、包料、包工程质量)

三、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日历工期:____天

第二条图纸

一、图纸提供套数:____套

二、图纸提供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双方一般责任

一、甲方驻工地代表:____。

二、乙方驻工地代表:____。

三、甲方职业

一、乙方提供工程施工的有关设计图纸,并进行技术交底。

二、驻地工程现场甲方代表对工程施工方案、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签证。并参与各阶段的验收职业,负责设计图纸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

三、核乙方工程进度月报。

四、协助施工单位调解与当地各单位的纠纷。

五、审查认可工程决算,组织工程验收。

六、甲方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若发现不合格可发出返工、停工及复工通知书,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职业

一、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得转包。如果承包单位擅自将工程转包出去,属承包者违约,承包者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程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每月不得少于二二天),配合甲方施工技术人员处理和解决有关工程事宜。

三、程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交甲方审查认可。

四、乙方必须安全施工,如乙方缘故发生工伤事故和对周围的人、物造成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工程施工期间于每月二五日向甲方报送工程进度。

六、乙方应按水利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