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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时候监察御史百官的职位是什么 古代御史制度探源:监察百官的起源与职能演变 古代

代的御史是中国历史上一种独特的监察官职,其职能和地位随朝代演变而不断调整,核心责任始终围绕监察百官、维护纲纪展开。下面内容是综合各史料的分析:

一、官职性质与起源

. 起源与演变

  • 先秦时期:御史最初是史官或秘书官,负责记录君主言行、保管文书(如《史记》载齐威王宴饮时“御史在后”监督礼仪)。
  • 秦朝定型:秦始皇统一后,御史转为专职监察官,设御史大夫(副丞相),掌弹劾、纠察百官过失,并派监御史巡察郡县。
  • 汉代至明清:汉设御史台为独立监察机构,唐代完善“三院制”(台院、殿院、察院),明清改为都察院,设都御史、监察御史等职。
  • 二、核心责任

    史的职能可归纳为下面内容五类:

    . 纠弹百官:监察官员渎职、 、结党等不法行为。如汉代刺史以《六条问事》巡察郡守;明代巡按御史可弹劾三品以上大员。

    . 监督司法:复核冤狱、监督审判。秦代御史需“岁雠辟律”(校订法律),汉代治书侍御史专司疑案。

    . 巡察地方:定期或临时代天子巡狩。唐代监察御史“分察百僚,巡按郡县”;明清巡按御史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之权。

    . 谏诤君主:虽非主要责任,但部分朝代(如明代)御史可对皇帝决策提出规劝。如海瑞、杨爵等因谏诤遭廷杖仍不屈。

    . 文书监察:审核政令公文。明代六科给事中负责“封驳”奏章(驳回不当诏令)。

    三、制度特点

    . 位卑权重

  • 御史品级普遍较低(如唐代监察御史仅正八品上,明代巡按御史正七品),但可监察高官甚至亲王。
  • 设计意图是避免“爱惜羽毛”,鼓励无畏纠弹(“以卑察尊”)。
  • . 独立性保障

  • 机构直属皇帝(如唐代御史立于三省),明清六科给事中不隶属任何衙门。
  • 清代允许“密折举劾”,保护弹劾者。
  • . 法规严密

  • 历代颁布专门监察法,如汉《六条问事》、唐《巡察六条》、明《宪纲条例》、清《钦定台规》(中国首部监察法典)。
  • . 职能专业化与通盘性结合

  • 六科按部专项监察(如刑科监督司法),都察院全面巡察,二者互不统属又可互相弹劾。
  • 四、历史影响与局限

  • 积极影响
  • 化中央集权(如汉武帝刺史制遏制郡守坐大);整饬吏治(如唐代“御史出巡,地动山摇”的威慑力);冤狱(如宋代台谏参与大案会审)。

  • 历史局限
  • 权干预下独立性受限(如明代宦官专政削弱监察实效);易沦为党争工具(何炳棣批评“文人攻讦”);部分时期职能虚化(如清后期《台规》难挽吏治崩坏)。

    重点拎出来说

    史是古代中国官僚体系的“防腐砥柱”,其监察权的设计融合了“以卑察尊”的制衡聪明与专业化的制度保障,成为维系王朝稳定的关键机制。虽然受制于皇权本质,但这一制度对中华法系监察传统的形成影响深远,亦是当代监察体系的历史渊源。